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717GQ071401GQ071301GQ071201GQ071202GQ071001GQ071002GQ0703GQ0714地块及坪地吉坑地区0109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为保证高中园和国际低碳城对外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高中园运营需要,现拟对[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7-17、GQ07-14-01、GQ07-13-01、GQ07-12-01、GQ07-12-02、GQ07-10-01、GQ07-10-02、GQ07-03、GQ07-14地块,[坪地吉坑地区]01-0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7-17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用地面积为1177.37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备注:组合设置。GQ07-14-01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947.55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自行车租赁点,备注:自行车租赁点配置自行车不少于16辆。GQ07-13-01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541.97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GQ07-12-01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242.97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GQ07-12-02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288.42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厕所,生态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备注:无。GQ07-10-01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79.02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GQ07-10-02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40.79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GQ07-03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8555.93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GQ07-14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33323.37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
根据已批准的[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681.44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7-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为1146.27平方米,备注: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GQ07-1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177.7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309.9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660.27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2-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149.39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0-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34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3.34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8581.72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GQ07-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34792.26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由于道路线位偏移,本次调整新增GQ07-10-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61.26平方米;新增GQ07-10-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83.1平方米。
调整后,[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1-19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436.55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无,备注:无。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347号一楼大厅。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富地路与香吉路交汇处南侧。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法定图则个案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29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907室,邮编:518172,信封上请注明:[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7-17、GQ07-14-01、GQ07-13-01、GQ07-12-01、GQ07-12-02、GQ07-10-01、GQ07-10-02、GQ07-03、GQ07-14地块,[坪地吉坑地区]01-09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工;联系电话:0755-28904158;传真:0755-28900430
***:[坪地吉坑地区]01-09地块规划调整图
[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调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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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吉坑地区]01-09地块规划调整图.jpg
[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调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