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有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灾情上报和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工作推进和责任到位,确保减灾救灾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排查,科学组织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搞好冬春救助需求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调查摸底工作组要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三、明确救助范围,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严格按照全县冬春救助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完善手续。按通知要求,各乡镇需在10月9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需救助对象核准后,各乡镇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按《西充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报审批表》及时发放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充分发挥其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严禁违规和超范围使用。
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样表
西充县民政局
2016年9月26日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表 号: | 民统表9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6]6号 | ||||||||||||||||||||||||
有 效 期: | 2018-1 | ||||||||||||||||||||||||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需救助情况 | ||||||||||||||||||||||
省(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救助口粮数量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救助衣被数量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
代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人 | 公斤 | 人 | 件 | 人 |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