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扶贫三字经唱响阆中脱贫曲
四川省阆中市近年来积极创新思路、措施和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前提下,从落实“三到位”、把好“三关口”、实施“三强化”等方面,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有力推进了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阆中市近年来积极创新思路、措施和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前提下,从落实“三到位”、把好“三关口”、实施“三强化”等方面,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有力推进了全市脱贫攻坚进程。2016年,全市完成摘帽村33个、脱贫户6054户、减贫人口17241人的目标任务。
落实“三到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合理分配
思想认识到位。树立“以此为大”思想,把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及早惠及贫困群众。财政部门不断强化“不能事等钱,只能钱等事”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的财政扶贫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统筹、平衡、高效做好扶贫资金保障的指导思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时,积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宣传上级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总方向、总原则、总盘子等扶贫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介绍和宣传到村、到户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主动接受贫困群众监督。
方法措施到位。坚持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及时收回并重新安排,让存量资金及时发挥应有的效益。进一步明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具体要求,实行资金预拨制和专项调度制。多方征求基层意见和建议,制订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分清市(县)、乡镇、部门的职责和审核把关等事项,优化程序,简化手续。不断创新扶贫项目推进措施,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方式,推动贫困群众全程参与到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分配全过程。
标准执行到位。严控使用范围,紧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脱贫目标,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将资金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核算,严禁弄虚作假和虚列支出,扶贫专项资金全面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审批、资金使用与管理全部向群众公开,最大程度地提高透明度和知晓度。
把好“三关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稳健运行
把好政策关。及时制定《阆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从政策层面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进行准确把控,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把好前置关。在全市有扶贫任务的48个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全部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全部通过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当年结余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款所得利息在年末全额转作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目前,48个乡镇(街道办)的专职报账员已全部到位,并确保3年内基本不调整岗位,从而保证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力推动全市脱贫攻坚步伐的加快。
把好报账关。扶贫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预拨的项目资金到相关乡镇(街道办)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由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管理。到户项目预拨80%,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拨60%。扶贫项目启动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乡镇(街道办)领导审查后,财政所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为市财政预拨的到户项目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50%,剩余的预拨资金由乡镇(街道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报账资料后,对报账依据充分、报账手续完备的,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如需补充报账资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部门(单位)予以补充并报账。
实施“三强化”,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更优
强化统筹整合,积极筹措资金。 截至2016年10月,阆中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5亿元,围绕全市33个摘帽村和57个重点村的脱贫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并结合市情制定《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稳妥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继续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年初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较上年增长50%。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到户比例,强化资金安排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2016年,全市专项扶贫资金到位16624万元(含本级财政安排),到户扶贫资金安排12105万元,资金到户率达72.8%。
强化绩效评价,增强激励约束。 积极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实绩实行统一考核和评价,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不断健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乡镇(街道办),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违规使用资金的乡镇(街道办),减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强化资金监管,全面堵塞漏洞。 把专项扶贫资金和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执行《阆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多元监督检查,形成全市扶贫资金大监督格局。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督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两委”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监督,有序组织和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之中,建立并进一步健全举报、受理、反馈、问责等机制,密切监督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之外的任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