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送来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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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万秀法院,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太感谢你们了”。9月27日上午,万秀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李某的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0元。
2020年1月,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50多岁的李某所驾车辆发生刮碰。事故致李某倒地受伤,两车部分损坏,道路设施损坏。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受伤治疗期间,于某一直拒绝与李某家属协商,表示无力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李某家属只能以李某的名义将于某起诉至法院。后经过万秀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应向原告李某支付70多万元的赔偿款。
判决后,于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万秀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于某名下银行存款5545.27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将5495.27元退还给李某。后经法院执行人员向房产、车辆、银行、公积金、社保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李某便未再收到过赔偿款。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受伤的李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长期需要护理,家庭为此需支出大额医疗费。而李某本来作为其家庭主要劳动力,并需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家庭负担较重,现其因此次事故至伤残后,其妻子需要全天陪护,无法外出务工,其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为低保家庭,后续巨额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也给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生活陷入困境。
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万秀法院秉承“救急救难”的原则,积极引导李某家属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审查认为李某是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家庭。在确认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万秀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向李某发放了50000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万秀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升司法救助金额度,不断完善贯穿立案、审理、执行等全环节的救助机制,共向20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2500元,为困难群众纾难解困,向社会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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