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进入比较严重和复杂时期,为了方便群众,配合疫情防控,避免患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现对我县疫情期间医疗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前或近期所有在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异地急诊住院、转外就医住院、部分特殊群体需靶向药治疗或抗排异用药的病患者),如发生医疗费用需医保报销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参保城乡居民病历资料和相关***由各级村委会统一集中收取,收取后村委会交至各乡镇医院医保办,由各乡镇医院医保办派专人将病患者资料交至县医保局集中审核报销。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参保患者提交报销资料时,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门诊)***原件,以及本人银行账号和个人联系电话,对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住院大病历。
三、器官移植患者(换肾,换肝脏,换心脏,换造血干细胞,换眼角膜)以及部分需使用国家谈判靶向药治疗的特殊群体患者,如出现药品短缺,请尽快与红十字中心大药店联系,暂由卫健局下红十字会中心药店负责统一调剂和配送,采取集中供药制,尽量备足一个月以上的用药需求。红十字会负责病患者资料的统一收取,最后由红十字中心大药店统一交县医保局集中审核报销。如部分患者因特殊检查急需赴武汉检测的,由器官移植患者本人向县防控指挥部申请办理出城通行证。
四、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参保人可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按处方规定配取,特殊时期患者可一次性购买3个月的药量。
红十字中心大药店
联系人:韩娅 135****5990 联系电话 5241852 5241526
医疗保障局
普通零星报销联系人:黄珺 139****7391
黄波138****2677(国家谈判靶向药品)
外伤联系电话:步凡199****0803
吴帅 176****1678
张杏 5274947
大病保险
黄仲平136****6006
丁红英135****8696
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