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红安县职工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工作,根据《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黄人社发(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符合黄人社发(2018)20号文件中规定36种特殊慢性病之一的患者。参保患者可由单位申报,也可由本人或家属申报。
二、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2019年度慢性病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2号至2018年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1)《红安县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出院记录(住院小结)和病情诊断证明书;(4)检查报告单、化验单;(5)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6)近期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并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等亦可提供专科医院住院病历资料)。
四、申报地点:红安县中医院。
五、体检要求:慢性病门诊照顾的患者必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可直接进入后期评审。资料不齐的由主检医生确定体检项目,并按规定参加体检。
六、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对象原则上一年申报评定一次,若因病种调整需在次年重新申报评定。
红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jpg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