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3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城中村违建和改造城中村要有法可依的建议
对于城中村违建问题,新区严格依据市区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行动,提升城中村整体居住环境。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治理年以及新区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双提升行动工作要求,集中清理和整治城中村违法建筑乱象。主要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占用消防通道及公共道路的临时建筑、影响城中村环境和卫生的乱设摊点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保障城中村的公共空间,改善村内居住环境,维护城中村秩序。
二是排查整治城中村存量违法建筑安全隐患,将存量违建纳入基层日常管理。对于城中村内已投入使用的永久性建筑,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管治疏导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新区正对其建筑质量、消防、电梯、燃气、供水、供电、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将存量违法建筑纳入政府规范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财产及生命财产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将统筹区域发展,加强城中村周边学校、社康、文体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保障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和文体活动需求。
三是通过违法建筑确权处理,明晰城中村违法建筑的权属。目前,1999年3月5日前建成的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可以通过两规政策确认产权;2009年6月2日前建成的各类违法建筑可以根据市政府正在制定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相关处理工作将在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全面启动。城中村违法建筑确认产权后,业主以及租住人各方面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了完善和提升周边配套设施,届时新区将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城中村相关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确权工作。
四是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进行整体改造。新区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华新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计划申报及实施工作,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解决新区存量违法建筑问题。
二、关于硬性规定要建廉价房,完善城中村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议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新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中,配建类型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目前,新区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已批项目32个,拆迁用地总面积217.9公顷,贡献土地面积60公顷,平均贡献率27.54%,配建保障性住房53.76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1.97万平方米,配建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9.03万平方米(其中包含15所幼儿园,4所小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关于城中村改造要保留城市记忆,不要千城一面的建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了人文历史保留等方面的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不得违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紫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当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新区一向注重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和专项规划编制阶段,新区组织省文物专家对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文物进行现场勘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若确有必要进行平移异地保护的,在实施旧村改造前,将做好文物本体异地保护的实施方案,并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平移工程完成后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如若再迁移保护项目,在实施前要完整保留文物历史信息资料,其中包括按照文物保护工作标准制定的历史文物建筑调查测绘报告,交由文物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此外,为保存龙华新区城市变迁历史,反映城市更新在龙华新区两区一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历史和文化的高度,全方位记录龙华新区当前的城市发展现状、风土人情、标志性区域以及城市更新进程。新区启动了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变迁历史拍摄工作,通过留存反映新区生活传统、地区风貌、文化遗产、建设进程等珍贵的第一手影像资料,保护新区城市记忆。
四、关于城中村改造不可以只由开发商来操作的建议
新区在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文件时充分考虑了政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根据《龙华新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阶段,由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收文后征求各单位意见,初审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
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征求龙华新区意见时,由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报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教育、文物保护、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并积极引导城市更新开发主体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在实施主体确认阶段,对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的城市更新项目,新区要求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与开发企业一并作为实施主体联合申报,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关于社区治理的建议
新区高度重视城中村发展问题,并通过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宜居社区创建等工作完善城中村薄弱环节进行治理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
新区于2015年先后印发了《龙华新区全面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总方案》、《龙华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软件建设工作方案》和《龙华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在三年内对全区城中村开展综合整治。
根据工作方案,新区成立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小组,一个负责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建设等硬件建设方面工作;一个负责社会、文化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软件方面工作。各办事处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建设单位。
本次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以完善基础设施为提升,以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为亮点,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统一立项实施的方式,着力完善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采用因地制宜菜单式实施方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内涝隐患、探索燃气入户、整治河道隐患、整治地面坍塌隐患、整治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旧屋村乱搭建隐患、整治供电隐患、完善消火栓设施、加强管线整治、改造给水管网、改造雨污管网、改善交通微循环、实施亮灯工程、完善环卫设施、改造道路硬化及透水化、实施绿化工程、实施景观综合提升工程等方面。
新区第一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共26个,总投资约13.5亿元。目前21个已完成前期设计工作,部分项目已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预计年底前完工。
(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本次宜居社区建设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推进、巩固提升的原则,通过优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安全、突出社区文化和特色、创新社区服务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新区社区宜居水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规整管线、新建改建文体广场和社区公园、增加和修复建设路径、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公交网络、推行立体绿化、修复绿化带及隔离护栏、整治规范后街背巷、规范处理社区生活垃圾、实现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文化生活、推广社区特色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
新区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观湖樟坑径社区、福城大水坑社区、观澜库坑和黎光社区的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实现新区省宜居社区比例达到100%;每个办事处完成1个省五星级宜居社区的创建培育,新区完成2-3个省五星级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新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区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希望您继续为新区发展建设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致。
(联系人:许晓欢,联系电话:23336658)
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