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噪声扰民的公告
2017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有关噪声标准,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禁止超标噪声排放。
1、禁止在考场和考生集中驻地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2、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3、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的噪声扰民。
4、严格管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二、为确保考生的休息和高、中考环境,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6月3日—8日、16日—21日午间12:00—下午2:30及晚上9:00以后,城区必须停止一切建筑施工;6月6日—8日,红一中、红二中、红三中三个考点周围一律停止建筑施工;6月19日—21日,红一中、思源学校两个考点周围一律停止建筑施工。
2、6月6日—8日、19日—21日,县城区除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外,禁止考点周围地段居民聘请乐队举行婚嫁寿丧等庆典活动。
3、6月3日—5日、16日—18日,午间12:00—下午2:30及晚上9:00以后全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停业;6月6日—8日、19日—21日全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停业六天。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收缴噪声源设施等处罚,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规定,为我县考生营造一个安详宁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5242711转461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5248266; 县住建局5185466;县环保局5247155、12369; 县文化局138****7170
特此公告!
红安县公安局 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红安县住建局 红安县环保局 红安县文化局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