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主要承担浠水县境内的以下职能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承担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中心工作。
二、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浠编发【2003】6号文件规定,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下设办公室、住房公积金归集科、住房公积金委贷科、财务审计科四个科室。公积金浠水办事处定编12人,2016年9月新增调入人员编制1人,实际编制13人,无编2人,退休1人;另聘用劳务派遣人员6人,实有人数共21人。
第二部分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1.71万元、其他资金193.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50.3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1.71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38.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3.66万元,增长193.59%,主要是纳入财政预算人数从往年的5人增加到13人及政策性增长经费等;(2)其他资金19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55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农村扶贫及其他中心工作支出、业务运行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单位信息化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不可预见费用12.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不足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3)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减少了1.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了1.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0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43万元,增长7.94%,主要是政策性增长经费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3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71万元,占36.59%;其他收入193.6万元,占63.41%。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万元,占49.23%;项目支出155万元,占50.7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05.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办事处位于清泉镇学堂路1号有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000平米,占地面积760平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71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93.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浠水县公积金中心2019收支预算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