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一、机构设置
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股;直属机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派出机构有14个乡镇司法所、二级单位公证处;在职干部职工78人,退休5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承担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1名。
直属机构浠水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
派出机构全县14个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清泉司法所3名,巴河司法所2名,经济开发区司法所2名,竹瓦司法所2名,汪岗司法所2名,团陂司法所2名,关口司法所2名,丁司垱司法所2名,洗马司法所2名,蔡河司法所2名,散花司法所(散花滨江开发区司法所)3名,兰溪司法所2名,白莲司法所2名,绿杨司法所(三角山旅游度假区司法所)2名。设所长14名。
第二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浠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4.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74.3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48.38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74.38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274.38万元.(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48.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8.38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793.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3.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78.09万元、津贴补贴188.43万元、奖金2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41万元、其他86.4万元、住房公积金52.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6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万元,主要用于抚恤和遗嘱补助等。
(二) 公用经费2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48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公务用车补贴6万等。
(三) 不可预见费1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改革性和奖励性津补贴以及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3)公务接待费8万元。用于依法治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活动。接待批次31次、人数632人。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度减少了55%,由于车辆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浠水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274.38万元。比2019年预增加194.48万元,增加1.18%,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增加,项目增加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27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4.38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2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8万元,占90%;项目支出126万元,占1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48.3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6万元。包括:货物类65万元,服务类 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
()县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本单位无县级扶贫资金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大逆不道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表20200628.xls 浠水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