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拟补助对象公示
一、补助对象:
(一)必须是在农村生活、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二)经相关部门核实取消四类重点对象资格的,不得享受;
(三)已享受危改等住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房屋鉴定:必须是唯一生活住房,且房屋经过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方能列入改造补助范畴。
三、补助标准: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补助1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1.68万元/户;县级配套资金由乡镇(区、处)统筹安排。
四、改造要求:
(一)修缮加固。要按照换瓦防漏,疏通排水防涝,墙体大缝拆除补砌、小缝打钉布网分层补强防裂,更换木构件防腐的四防标准对房屋结构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或除险加固。
(二)拆除重建。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原则上要求原址重建,确需异地建设的,必须将原危房拆除并复垦。
(三)凡是超面积建设、豪华装修或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一律不予补助。
五、申请程序:按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程序进行。
六、完工验收:乡镇初检,县级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县级全覆盖验收。
七、资金管理:验收通过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或直达签订统建协议的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资金;不得收取手续、资料等费用;不得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
八、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13-4257525;
举报电话:0713-4252593。
***:浠水县2019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花名册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