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宣传交购房定金浠水工商为民维权解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石美 严革)1月8日,一封饱含热情的感谢信和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勤政为民铁腕维权伸张正义”的烫金锦旗,通过快递员送到浠水县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负责人手中。事情的由来,还得从去年3月23日军嫂张某向工商部门投诉的事说起。
2016年2月27日,张某随丈夫在浠水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看房,初步选定一栋楼上两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销售顾问介绍这两套房子没有公摊且有赠送面积。她咨询用丈夫的军人公积金购房是否可行,销售顾问答复可以协调,还可给予内部优惠。由于张某是第一次购房,在销售顾问的宣传和催促下,尚未弄清相关规定就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并预交了15000元的购房定金。
第二天,张某按约定在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销售顾问宣传的实用面积竟然变成了建筑面积,而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栏均为空白。对此,销售顾问不仅拒绝作出解释,而且告知张某第一天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也不行,公司要求按商业贷款购房。此外,合同中还有其他的不合理条款,张某也不能接受,因而拒签购房合同。但考虑到定金已预交,张某便多次和该公司联系,协商修改购房合同,但公司方面拒不修改。此后,张某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购房定金也被拒,无奈之下才向工商部门投诉。
浠水县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接诉后,立即指派两名工商人员就此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商人员遂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但该公司拒绝参加。工商人员多次***无果,最后只能依法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准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1月4日,在浠水经济开发区工商所人员的督促下,该房地产公司将15000元定金一次性退还购房人张某。至此,该投诉以消费者圆满维权告终,同时开发区工商所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1月8日,张某家人特地委托快递公司,向浠水经济开发区工商所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