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一、具体问题
反馈问题40:按照国家和省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但浠水县直到2017年11月才出台畜禽养殖区域规划,2018年6月才出台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对禁养区内应关未关的养殖场(户)依法完成关停搬迁。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禁养区回头看工作,再次全面摸排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情况,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
2、制定《浠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浠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方案》,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办考核。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做实做全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转迁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乡(镇)、村(社区)监管责任,巩固禁养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复养、不新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浠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浠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浠水县已在2017年11月前对禁养区288家养殖场进行了关停。2018年4月25日、8月13日县畜牧兽医局对禁养区关停情况进行了两次回头看,没有发现复养现象,确定禁养区288家畜禽养殖场应关尽关。
2、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浠水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浠办文﹝2018﹞4号和《浠水县雷霆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禁养区内288家畜禽养殖场已拆除复垦复绿126家,162家建立了关停台账。
3、按照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浠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浠畜治﹝2017﹞3号)要求,严格把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利用4种主推模式,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截止2019年5月底全县畜禽养殖场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为83.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为95.86%。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禁养区养殖户复养;
2、落实养殖场的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确保禁养区养殖场应关尽关,限养区、适养区达标排放。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私自复养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5日,共7天)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32463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