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9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浠水县司法局会同浠水县人民法院、浠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浠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纪委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本次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在400名以上。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釆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登录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内)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各乡(区、处)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按选任条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 组织推荐)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最终符合选任条件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公告
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七)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2日
报名地点:浠水县司法局法制股(浠水县绿杨桥路8号司法局三楼)
联系人:黄新建
联系方式:0713-4235529
联系邮箱:2982728038@qq.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浠水县司法局、浠水县人民法院、浠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浠水县司法局 浠水县人民法院 浠水县公安局
2019年1月4日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