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设单位:浠 水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评价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
目 录
1 规划背景 3
1.1 规划背景 3
1.2 规划概况 3
2 区域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5
2.1 区域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状况5
2.2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5
3 规划协调性分析 7
3.1 与航道、港口规划的协调性分析7
3.2 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8
3.3 与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8
3.4 与浠水县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符性分析8
3.5 与浠水县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9
3.6 与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0
4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1
4.1 水环境11
4.2 环境空气12
4.3 声环境气13
4.4 生态环境14
4.5 事故风险15
4.6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15
4.7 环境承载力分析16
4.8 选址的环境合理性16
5 公众参与 17
6 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和执行总结 18
6.1 规划优化调整方案18
6.2 综合总结19
7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相关信息 20
7.1 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20
7.2 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20
1 规划背景
1.1 规划背景
浠水县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与黄石市、鄂州市隔江相望,东南同蕲春县接壤,北至西北与英山、罗田两县毗邻,西与黄州区、团风县交界。浠水县境内的长江水道、大广高速、沪渝高速、武英高速、京九铁路等共同形成了水路、公路和铁路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十三五期间,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都向内河航运倾斜,在新一轮的长江开发中主要是紧紧要依托三大城市群(重庆、武汉、上海),做大三个航运中心(重庆上游航运中心、武汉中游航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梯度推进内陆腹地开发,促进两头开发。湖北省、武汉市也适时的制定了相应的战略政策,随着湖北省两圈一带战略的推进,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的实施,为湖北沿江各市、县创造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位于湖北两圈一带的浠水应有更高层次、更新理念的发展思路,推进城市港口的经济发展。
为适应港口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开发的需要,协调港口与城市之间的关系,高效、合理和科学的利用湖北省有限的岸线资源,使沿江港口建设有序、健康、快速地进行,最大限度促进湖北省和浠水县的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对浠水港进行总体规划。
1.2 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内岸线总长度5.195km,主要包括:浠水县所辖长江干流岸线上起巴河口,下至茅山闸,全长4.***5km;巴河支流岸线0.25km;浠水河支流岸线0.3km。
规划浠水港划由3个港区5个作业区组成,分别是巴河港区(巴河作业区、巴河〈内河〉作业区)、兰溪港区(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和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
浠水港的性质:浠水港是湖北省地方一般性港口之一,浠水县及大别山南麓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罗田、英山等贫困地物资进出的重要节点;浠水县及大别山试验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外贸出口入江出海的重要口岸,服务于大别山革命老区的红色港口;巴河、浠水河的重要建材中心;是鄂东农产品重要出口基地;是浠水滨江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浠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将发展成为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货物运输为主,兼顾集装箱运输,具有货物装卸、仓储中转、临港工业、商贸及物流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生态环保型绿色港口。
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水平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的规划方案包括: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配套工程规划等。
浠水港规划岸线总长约5195m,其中长江干线岸线4***5m,长江支流岸线550m。浠水港共规划泊位数38个,其中货运泊位36个,年通过能力3704万t,客运人数80万人次。
2 区域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2.1 区域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状况
⑴ 浠水港规划涉及区域已有监测资料显示,所有港区、作业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⑵ 本次水环境现状评价共有4个长江干流断面、长江支流浠水河1个、巴河1个共6个监测断面。6个断面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BOD5、NH3-N、总磷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
⑶ 巴河港区巴河作业区、巴河(内河)作业区、兰溪港区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和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昼间和夜间的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别标准要求。
⑷ 浠水港规划江段浮游植物优势种为优势种是硅藻门的脆杆藻、舟形藻、桥弯藻、短小曲壳藻、绿藻门的新月藻、鼓藻及蓝藻门的蓝纤维藻、中华双尖藻,规划范围江段水生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长江水系有鱼类105种,分别隶属11目23科72属。
规划评价范围内的浠水港现状3个码头(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均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
12.2.2.2 区域社会经济和资源概况
2016年浠水县全县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运行态势,地区生产总值达239亿元。
2.2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保护规划,结合规划所在区域的资源和环境调查分析,制约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内岸线总长度5.195km,其中长江岸线4.***5km,巴河岸线0.25km,浠水河岸0.3km,共划分为3个港区。根据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保护规划,结合规划所在区域的资源和环境调查分析,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主要环境(法律)制约因素见表4.6-1。
⑴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制约因素:回风矶港口公司码头位于散花镇散花自来水厂取水口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⑵ 与相关生态敏感区的制约因素: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浠水港现状3个码头(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均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
3 规划协调性分析
3.1 与航道、港口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⑴ 与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2002-2020)》(湖北省港航管理局),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的规划期为20052020年。
湖北省重要港口共有19个。长江干线有巴东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汉江有丹江口港、襄阳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
一般港口是指除主要港口、区域性重要港口以外的其它港口,包括松滋、公安、江陵、监利、赤壁、团风、浠水、蕲春、黄梅、老河口、郧西、郧县、谷城、宜城、兴山、长阳、当阳、十堰、竹山、云梦、广水、京山、安陆、应城、孝感、大冶、通山、崇阳等28个港口,是湖北省内河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浠水港规划,浠水港是湖北省地方一般性港口之一,浠水县及大别山南麓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浠水滨江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托,浠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与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将浠水港列为湖北省一般港口的港口层次规划吻合,故浠水港港规划与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相符。
⑵ 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根据《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并对2030年及以远进行展望。
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总体目标:航道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港口重点建设四主十九重,形成干支联网、水陆联运、船舶先进、港站配套、结构合理的湖北航运体系。
与浠水港总体规划(修编)有关的长江鳊鱼溪~段窑段航道建设标准为一级航道标准,巴水航道、浠水航道建设标准为三级航道标准,本次规划的浠水港港口设计船型按照1000t-5000t级设计,充分适应了航运的发展要求。符合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中航道规划船型要求。
3.2 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⑴ 与浠水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浠水县城乡总体规划:浠水县性质定位为武汉城市圈核心集聚区的组成城市,浠水县域中心城市,新兴的工贸、休闲旅游城市。
本次浠水港规划划分为巴河港区、兰溪港区和散花港区等3个港区,5个作业区。将形成大中小泊位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一港三区、五个作业区的总体布局规划发展的格局。
根据浠水港总体布置规划方案,规划期内可形成码头岸线总长约5195m,全部为深水岸线,共计可建设泊位38个,预计整个浠水港年货物通过能力约为3704万吨。巴河港区、兰溪港区和散花港区是以承担腹地内矿建材料、煤炭、水泥、件杂货等大宗散货以及液体化工品为主,兼顾旅游客运及滚轮运输的综合性港区。与浠水县总体规划中规划形成巴河、兰溪、散花三大港口形成的组合港口群的发展思想是一致的,与随着腹地经济的发展,沿江各港将发展成为具有装卸储存、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现代物流、临港工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港口群的发展思路是相符合的,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符合浠水县总体发展规划。
3.3 与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003年1月交通部批复《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03]2号)。到2010、2020年,随着长江航道建设,航道维护尺度标准将提高。浠水港所在的武汉至江西湖口河段的航道尺度4.5(深)×200(宽)×1000(曲率半径)米,可通航由2000吨或5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利用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
浠水港规划期内可形成码头岸线总长约5195m,全部为深水岸线,共计可建设泊位38个,预计整个浠水港年货物通过能力约为3704万吨。
浠水港规划的长江干流货运泊位等级为5000t级,内河货运泊位等级为1000t级,客运泊位规划为20-80客位旅游船,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与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相协调。
3.4 与浠水县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按照《浠水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浠水港规划港区所在的区域均为二类区,所有规划港区无重大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是堆场散货扬尘、散货装卸扬尘、尾气排放等废气影响,由于规划港区的到港货运量相对不大,根据预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在采用清洁生产、散货装卸、堆存和转运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能够满足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本规划各港区长江岸线水域不设置排污口,经城镇管网或集中收集后排入后方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港区绿化和散货堆场洒水等。在加强港口、码头和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沿岸的码头、船舶加油站设置垃圾接收与处理设施,对船舶的残油、废油及有毒有害物品回收处理,禁止直排水体后,可最大程度解决长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规划港区污水全部进入后方污水处理厂处理或通过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符合浠水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对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浠水港规划实施后将加大地区开放程度,通过进一步的开放,将地区经济发展融入到全省和中部地区的经济系统之中,可缓解地区生态危机,从长远来看这也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通过开放还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进而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增加区域承载人口数量。
综上所述,浠水港规划符合浠水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
3.5 与浠水县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浠水县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浠水港文化旅游业发展思路为:围绕一个中心(创建湖北省旅游强县),主打两大品牌(闻一多人文品牌、生态品牌),突出三大特色( 田园风光、户外健身、休闲度假),重点建设五大景区(三角山旅游度假区、白莲河斗方山景区、天然寺策湖宗教文化与休闲养生度假区、巴河人文生态旅游区、两线特色田园观光区),加快开发八大产品(生态观光游、休闲养生游、户外健身游、田园观光游、青少年修学游、红色旅游、宗教朝觐游、摄影探险游),努力把浠水建成闻一多生态文化名城。
旅游线路组织:⑴生态观光游线路 :策湖-白莲河、斗方山---三角山、望天湖--白莲斗方山三角山;
⑵户外健身游线路:清泉镇--白莲河、斗方山--清泉镇、绿阳---三角山
⑶青少年修学游线路:巴河闻一多故里旅游区--闻一多纪念馆--浠水博物馆
⑷红色旅游线路:巴河闻一多故居--闻一多纪念馆--三角山;
⑸宗教朝觐游线路:天然禅寺--大仙庙-斗方禅寺、天然寺-大仙庙-三角山紫云禅寺
⑹摄影探险游线路:散花大畈、天然寺董河茶场一带等油菜花摄影--三角山岩降、露营;巴河七冲大畈、城山一带线路油菜花拍摄--白莲河环库徒步、露营;白莲大岭沟秋染枫林景观拍摄-白莲河环库徒步、露营
⑺农业田园风光游线路:散花--红莲--董河茶场(浠散线)、巴河--城山--麻桥(巴麻线)
⑻休闲养生游线路:策湖--三角山、两线农家乐休闲山庄--斗方山
本规划所在江段位于⑵、⑹旅游线路所在江段。规划实施后,将提高该旅游线游船航行的安全等级,对促进浠水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具有促进作用。
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散花港区规划旅游泊位,是浠水县旅游规划中策湖、巴河旅游的重要配套设施,规划的实施是重点推进航道和旅游港口建设的体现。
浠水港规划是浠水沿江旅游区规划水路游线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旅游交通规划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交通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游船航行的安全等级,对促进浠水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符合浠水县旅游规划。
3.6 与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包括浠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94334.33公顷,共辖12镇(清泉、巴河、竹瓦、汪岗、团陂、关口、白莲、蔡河、洗马、丁司当、兰溪、散花)1乡(绿杨)2区(浠水经济开发区、三角山风景区)和1场(策湖养殖场)。
2006年至2020年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从147907.82公顷增加到150320.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上升1.24%;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8066.95公顷增加到19127公顷,共增加1060.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上升0.54%;未利用地面积从28359.55公顷减少到24886.74公顷,共减少3472.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0.74%。
建设用地中现状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面积3611.63公顷。20062020年,净增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438.57公顷用地,至2020年面积达405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8%。
浠水港规划中提出的3个港区共占地173.97公顷,占2020年交通、水利建设用地4050.2公顷的4.30%,新增占地约占120公顷,新增占地占全县新增交通用地438.57公顷的27.4%。因此本规划与《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是协调的。
4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4.1 水环境
4.1.1 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 规划作业区建设不会改变码头江段、河段流态,对河势、河床影响很小。
⑵ 规划作业区实施后带来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和生活污水两类,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机修间、流动机械和集装箱冲洗水等冲洗废水,化工、煤炭和矿石散货码头堆场径流雨污水及船舶舱底油污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港区工作人员产生。
4.1.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⑴ 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完善,避免地面初期雨污水特别是散货堆场雨污水对排水通道的堵塞。
⑵ 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巴河港区的巴河作业区、兰溪港区的兰溪作业区、散花港区的散花作业区共3个作业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临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巴河港区巴河(内河)作业区、兰溪港区清泉作业区共2个作业区产生的废水通过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得向长江及其支流排污。
⑶ 若规划的作业区先于依托的污水处理厂竣工投产,则该作业区必须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向长江及其支流排污。
⑷ 从节约水资源的角度,各规划作业区应考虑建立完善的污水回用系统,污水回用率应达到规划确定的环境目标要求。
⑸ 地方海事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到港船舶废水和垃圾接收的监督管理,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
⑹ 港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包括隔油池、沉淀池或气浮池等预处理单元和二级生化处理等单元,中水回用时宜增加过滤、消毒等深度处理单元。
⑺ 规划化工码头污染防治措施
① 在码头接头处及接卸点处设积液槽(盒),及时收集跑、冒、滴、漏产生的化工品并作回收处理。
② 规划的巴河港区巴河作业区、兰溪港区兰溪作业区化工码头事故排放废水时,由于污染物浓度高,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送邻近的化工园化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
4.2 环境空气
4.2.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浠水港规划建设的3个港区港区主要货种为矿建材料,起尘量较小。巴河作业区、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散花作业区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区,距上述港区的距离位10~200m。
⑴ 规划的3个港区,主要货种为矿建材料,运输少量的煤炭、矿石,港区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散货港区道路扬尘、港区汽车尾气、港区装卸机械废气、到港船舶废气、港区散货装卸及堆场起尘等。
⑵ 选择散货码头的粉尘为预测因子,港区粉尘会对下风向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影响超过评价标准,最大影响距离约50米。
从保护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提出各散货作业区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居民集中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2.2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 总平面布置
各作业区散货码头堆场应尽量远离周围居民点布置,堆场与港界围墙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距离用于设置绿化带,作业内工作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宜布置在散货堆场的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作业区的散货堆场宜布置在后方陆域西南侧,以减轻对临近居民区的大气环境影响。
⑵ 散货码头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在各作业区散货码头外设置50m的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区域规划中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可通过实施绿化,构成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或者用于仓储用地等。
⑶ 降低粉尘起尘量
散货从工艺上进行密封运输,并采取洒水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⑷ LNG加注泊位环境空气防治对策
① 采用优质产品与材料,确保管道密封,尽量避免意外泄漏事故造成的污染。
② 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③ 定期检查管道、阀门和储罐及所有监控设备的工作状况,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⑸ 其它防治措施
规划港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若需要时选用清洁型的燃气燃油锅炉。
港区应尽量采用清洁型电动流动机械低燃油机械废气带来的污染。
4.3 声环境
4.3.1 声环境影响分析
浠水港规划建设的3个港区中,除巴河港区巴河作业区外,其它作业区满足噪声不能满足达标距离要求。
⑴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货泵)噪声、港区集疏运车辆交通噪声和到港船舶噪声等。
⑵ 装卸机械噪声昼间对港界的影响基本可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夜间存在超标现象。规划实施后,兰溪村、三台村、回风矶村噪声受邻近的港区作业机械噪声影响,存在超标现象,巴河作业区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⑶ 评价确定了各类港区作业疏港道路噪声带来的达标距离,除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外,其它港区满足噪声达标距离要求。根据《鄂东滨江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年),散花作业区陆域后方规划为仓储用地(见附图26),滨江新区核心区规划拟对回风矶村进行拆迁,就近整合。若回风矶作业区实施后疏港道路噪声达标距离内仍有居民,应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详细的预测,提出强化措施或对邻近居民点实施环保拆迁措施。
4.3.2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⑴ 各港区疏港公路应尽量避免穿越居民集中区,尽量利用区域已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节约投资,减少单独建设疏港公路带来的噪声影响。
⑵ 港区疏港公路两侧设置防护带,项目规划阶段应予以落实,避免防护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学校等。
⑶ 各港区内作业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等,应尽量远离散货堆场等高噪声作业单元布置。
⑷ 在港区总平面布置中,对机修间和仓库等辅助建筑物应尽量呈线状布置在高噪声源与敏感目标之间区域,发挥建构筑物的隔声作用。
4.4 生态环境
4.4.1 生态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会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鱼类资源等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价提出采取补偿和控制的措施以减缓影响。
⑴ 规划实施后,港区会占用一定的陆域,改变港区的土地类型。
⑵ 基本不改变当地滩、湖生态系统的特征,使景观的复杂性有所增加,各种景观的优势度和在整个评价区内的均匀程度有所下降。
⑶ 沿线渔业对象主要为常见的主要的经济鱼类,有草鱼、青鱼、鲤鱼、鲢鱼等,它们产卵一般为每年4~8月,一般施工安排避开4~8月,将对鱼类的产卵影响不明显。
⑷ 各港区的建设将会压缩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
⑸ 各规划港区占用了一定面积的耕地或林地,对农业生产带来影响,应通过占补平衡予以补偿。
4.4.2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⑴ 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裸露的土地及时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工程建成后港区绿化提供良好的土壤;各作业区道路、堆场和办公设施周围应种植能吸附粉尘、有毒气体和降噪的树木和绿篱。
⑵ 生态护岸
采取柔性护岸等措施补偿因修建码头固化的长江岸线损失的生物量和恢复原岸线的生态功能。
⑶ 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在涉水施工时,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水体影响水体质量,威胁鱼类生存;有害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防止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长江;码头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的索饵和产卵期;做好工程竣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减少对水体及水生生物的影响;增加临近河床的复杂度,使河床生境多样性,有利于水生生物生境的恢复。
⑷ 营运期的污染防治与恢复补偿措施
① 鱼类和水生生物
通过收集渔政部门的动态资料掌握工程兴建后相关水域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变化的时空规律,必要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种群动态等进行监测。
② 鱼类增殖放流
作业区实施时视生物损失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放流的主要对象为评价江段鱼类中珍稀种类和四大家鱼等有经济价值种类,以减少工程对长江鱼类的影响。
③ 逐步搬迁位于核心区内的现状3个码头(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不得新增排污口。
4.5 事故风险
4.5.1 事故风险影响分析
浠水港港口运输中液体化工品和石油货种主要集中在巴河作业区、兰溪作业区,其它作业区无石油化工等危险品货种的装卸和储运。
液体化工品和石油等货种装卸船过程中会发生冒舱或管道破(断)裂等风险事故,对下游水厂取水口水质以及对所流经江段的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浠水县地方海事局设置污染事故应急搜救站,并配备有相应的工作艇和应急设施(备)。
项目建设阶段各作业区一定要制定对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4.5.2 环境风险减缓和应急措施
⑴ 区域设置的污染事故应急搜救中心可确保快速到达事故水域进行协助请污和围油应急处理,进行有效的拦截和吸附处理降低污染和事故江段的生态影响。
⑵ 规划的巴河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兰溪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和散花作业区需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施和事故池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⑶ 规划港区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应急反应机制。
4.6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⑴ 港口规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对应长江江段水体的功能,不降低水环境质量目标。评价提出规划各水平年的污水达标率和回用率均达到100%的环境目标要求能够达到。
⑵ 散货码头的实施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率可以达到2025年90%以上和2035年95%的环境目标要求,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带确保新建港区外居民区粉尘达标率可达到100%的要求。
⑶ 港区总平面布置调整、实施噪声卫生防护带等措施控制港口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标率可以达到2025年85%和2035年90%以上的环境目标要求,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100%达标。
⑷ 工程的建设,短时间内生态适宜度会有所降低,通过港区绿化、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生态适宜度会逐步好转。评价提出了港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5%(2025年)和90%(2035年)的环境目标完全可以达到。
⑸ 浠水港规划新增用地占浠水县规划交通、水利用地的3.0%,浠水港规划实施达到了不大于浠水县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新增交通用地面积5%的目标。
浠水港现有长江岸线38.5km,支流岸线73.5km,本轮规划长江岸线4.***5km,支流岸线0.55 km,规划长江岸线占总长江岸线的12.1%,规划支流岸线占总支流岸线的0.75%。规划实施后,可达到干流港口规划岸线占总岸线比例不大于20%,支流港口规划岸线占支流总岸线比例不大于5%的目标。
4.7 环境承载力分析
⑴ 规划新建的港区区域水、气和声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⑵ 拟规划的作业区实施后生产和生活污水发生量相对较小,污染因子单一。各作业区污水接入后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或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得排入长江及其支流,对相应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⑶ 港区在采取相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后,散货码头粉尘对港界的影响能够达标,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可达标。
⑷ 通过分析可知,浠水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实施后,对长江岸线资源及土地利用资源的承载力是可承受的。
4.8 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浠水港各港区功能区定位岸线规划和作业区规划基本合理,规划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对长江鱼类栖息、产卵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接受,从保护环境、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区域交通规划和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作业区选址基本可行。各作业区规模和码头性质布局较为合理。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和建议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划更趋合理和完善。
5 公众参与
针对专家和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报告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意见,最大限度的对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建议给予了采纳,主要采纳的建议如下:
⑴ 环评采用专章论述了港口规划与浠水县十三五旅游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评价结论为各规划港区与上述规划相协调。
⑵ 针对各规划港区的实际情况,评价提出规划的部分港区污水依托区域已有或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其余港区、作业区应依托自行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不得排至长江及其支流。
⑶ 针对港口规划中涉及的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评价建议①逐步搬迁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现状码头: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1个货运码头(回风矶港口公司码头);②散花作业区1015m规划利用岸线在散花镇散花水厂关停或取水口迁移前不得实施建设。
⑷ 浠水港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纳入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在规划实施的各阶段成立各级应急事件指挥部,编制港区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
⑸ 浠水港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纳入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在规划实施的各阶段成立各级应急事件指挥部,编制港区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
⑹ 从清洁生产角度,评价提出了港区中水回用要求,并提出了中水回用指标。
⑺ 针对油品码头挥发气体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价提出了油品港区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并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包括在该区域内不能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居民集中区和实施必要的环保拆迁等保护措施。
⑻ 评价提出了各规划作业区应采用清洁能源,避免采用燃煤锅炉。
6 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和执行总结
6.1 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⑴ 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议:①逐步搬迁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现状码头: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1个货运码头(回风矶港口公司码头);②散花作业区1015m规划利用岸线在散花镇散花水厂关停或取水口迁移前不得实施建设。
⑵ 为降低对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建议逐步搬迁位于核心区内的现状3个码头(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散花作业区建设阶段必须避开4-6月长江四大家鱼特别保护期,项目前期阶段开展论证得到主管部门批复、落实生态补偿经费后方可实施。
⑶ 根据《鄂东滨江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年),散花作业区陆域后方规划为仓储用地(见附图26),若散花作业区实施后大气规划控制距离内仍有居民,应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详细的预测,提出强化措施或对邻近居民点实施环保拆迁措施。
⑷ 为确保港区作业噪声对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评价标准,评价建议兰溪港区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散花港区散花作业区工程建设中,将港区后方的高噪声装卸机械如轮胎式起重机、叉车、门机等设备布置在后方陆域的南侧,分别控制临近居民区距港界距离在150m达标距离范围外,控制对相应居民区带来的噪声影响。
上述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实施单位均已采纳,详见下表。
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港区 | 涉及的 作业区 | 涉及的敏感区 | 规划港区与敏感区的关系 | 优化调整建议 |
散花港区 | 散花作业区 | 散花水厂取水口 | 现状1个码头(回风矶港口公司码头)位于取水口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规划利用岸线1015m位于取水口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 逐步搬迁1个货运码头(回风矶港口公司码头),1015m规划利用岸线在散花镇散花水厂关停或取水口迁移前不得实施。 |
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现状3个码头: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 | 逐步搬迁黄石轮渡公司码头、浠水县水利管理码头、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码头,散花作业区建设阶段必须避开4-6月长江四大家鱼特别保护期,项目前期阶段开展论证得到主管部门批复、落实生态补偿经费后方可实施。 | ||
回风矶村 | 距邻近的作业区最近距离10m | 控制临近居民区距港界距离在150m达标距离范围外,控制对相应居民区带来的噪声和大气环境影响 | ||
兰溪港区 | 兰溪作业区、清泉作业区 | 兰溪村、三台村 | 上述2个村庄分别距邻近的作业区最近距离70m、60m2 |
6.2 综合总结
浠水规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促进浠水县航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湖北和浠水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拟规划实施的作业区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后,规划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相协调,规划选址基本合理,规划基本避开了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改变浠水县原有环境功能区划,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论证该规划的实施可以接受。
7 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相关信息 7.1 规划实施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北路129号 邮编:438200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713-4233199
7.2 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 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海燕 027-87317492
E-mail: JEYHBS@163.com ,JEYHBS@sina.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5号
邮 编:430071 传 真:027-878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