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6月14日上午,临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守南、朱锦锋、朱永为、王克林、杨文豪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玲,区法院院长李晶、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官履职评议领导小组关于对区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批准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对区法院张志红等5名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孙海青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常委会审议了5个报告,对部分法官进行了履职评议,通过了有关决议,会议开得很顺利、很成功。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整理好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转交政府及两院抓好落实。
孙海青强调,本次会议对5名法官进行了履职评议,这既是一次探索实践,也是一次动员示范。今后对两官(法官、检察官)的评议监督将是人大常委会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法官、检察官要以这次评议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公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履职,公正办案,努力做到每一件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李晶在发言中指出,区法院将以这次评议为动力,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切实巩固好评议结果,更加主动有为地履行司法职责,努力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