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在黄州召开
8月2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学年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后勤办主任,相关涉教保险公司分管经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瞿建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过去一年,全市学校风险管理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缴纳保费不及时、理赔服务质量不优、工作方式方法不细致等方面。他强调,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他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清学校安全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学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领导,学习政策,明确职责,加强宣传,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积极发挥涉教保险在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严禁教育系统单位和个人在从事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领取薪资报酬或接受保险公司回扣,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会上,印发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和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实行新的保费标准,即校方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1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14元;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4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6元。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调整为每生每年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30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赔偿限额36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和36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和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