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9月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蕲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市中院刑二庭庭长陈友才担任该案审判长。这次庭审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法院请来了一位特殊的“嘉宾”——鉴定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和法庭询问。
该案被告人张某因邻里通行一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发展为扭打,在此过程中张某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认罪,对鉴定意见的程序、依据、结论以及鉴定人的资质问题均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审查,认为本案确有必要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故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法庭调查中,控辩双方通过交叉询问鉴定人,合议庭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询问鉴定人的形式,清楚调查了本案鉴定意见的委托机关、委托事项以及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在场人情况和鉴定意见的检验、分析过程。控辩双方针对鉴定的程序性问题和证明的内容都充分发表意见,双方均表示鉴定人出庭达到了预期目的。
市中院积极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张瑾 童琨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