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保局今起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工作衔接,该局今天起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10月1日起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
市环保局表示,由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受理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为做好工作衔接,该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截止收件日期为9月14日。自9月15日起,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振华曾表示,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进一步让市场主体归位,从过去由政府部门为企业信用背书变为企业自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自主验收事项及信息公开情况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