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工商跨省为农民维权
10月25日上午9时许,蕲春县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服务车停在安徽省太湖县弥陀镇某村时,引来了一群围观的群众。半小时后当消费者李某等4人开着三轮摩托车从蕲春县漕河镇赶回弥陀镇,并从工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手中接到经营者赔偿给他们每人500元时,围观群众响起一片掌声。
10月18日傍晚,蕲春县12315消费维权服务大厅先后走进了4名农民打扮的男子,他们操着一口外地口音,走到服务台前急切地问:“我们是安徽的,可以在你们这里投诉吗?”
经询问,该4名男子为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农民,于10月12日前后在蕲春县漕河镇某摩托车经销店,分别购买价格为8800元一辆某牌三轮摩托车,他们开回家后去当地太湖县车管所办理牌照时,车管所不予办理,理由为车身实际外廊尺寸与说明书标注的尺寸不符。慌恐中他们四人一起来到蕲春县找到了该摩托车经销店,要求退换车子,并赔偿损失。该店不同意换车,只愿意改装成合格证上的尺寸,当事人均不同意,协商无果,消费者在无助的情况下,急切地找到了12315投诉。
工商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安抚好申诉人后,表示农民兄弟利益无小事,调查清楚后一定要坚决予以维权;同时见天色已晚,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联系旅社先安顿下来。对这起跨省涉农侵权事件,蕲春县工商局消费维权服务中心领导十分重视,10月24日派两名工作人员驱车150余公里的山路去安徽省太湖县交管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营者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与申诉人达成协议:退换车辆,并赔偿每个当事人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500元。
目前,经营者王某以说明书与实物不一致的方式销售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已被立案。工商人员表示,对此类涉嫌损害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伊斯玉 何国宏 高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