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3月30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结合***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意见》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责。要求各地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提出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黄冈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同时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健全房价监测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贺正文 徐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