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投诉中心挂牌成立
经市政府批准,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6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集中受理群众7类50多项行政投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河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云贤出席了挂牌仪式。
市行政投诉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挂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投诉的渠道,形成统一的行政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推动我市行政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快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下班后有录音)、信函、当面口头及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
新成立的市行政投诉中心,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中发生责任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投诉。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管理、行政征收管理、行政检查管理、行政处罚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7类共50多项。
市行政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由中心直接办理或涉及多部门、重要问题的投诉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二是由市行政投诉中心转给或者交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一般投诉件,承办单位应在接到转办或交办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需报备案或报查处结果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书面报市行政投诉中心;对情况复杂的,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20个工作日书面报市行政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