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部署开展单位和个人岗位腐败风险点自查工作
为有效推进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筑牢反腐防线,日前,黄冈市民政局就市直民政系统单位和个人岗位腐败风险点自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具体要求是:
(一)风险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执行方面的风险。思想道德风险是指个人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大局观念、服从意识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重大事项上作出决策、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种项目的审批、执法行为的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风险;制度执行风险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风险。
(二)风险点的查找途径。一是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法查找;二是利用举报投诉、财务审计、干部考察、问卷调查中反应的问题,以及内、外部已经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查找。
(三)分层查找腐败风险点。一是查找个人腐败风险点。对照腐败风险查找的内容,认真分析,主动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执行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二是查找单位腐败风险点。每个单位对照所赋予的职责、工作特点和制度落实等方面查找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认真分析风险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三是制定自我防控措施。单位和个人查找出风险点后,要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自我防控措施。
(四)腐败风险点认定。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及个人分别填写《市民政局个人岗位腐败风险自查及防控措施表》、《市民政局科室岗位腐败风险自查及防控措施表》、《市民政局属二级单位腐败风险自查及防控措施表》、《市民政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岗位腐败风险自查及防控措施表》,并履行互查和审核辨识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和修正。个人查找出来的腐败风险点,由其所在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认定;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查找出来的腐败风险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查找出来的腐败风险点,由局腐败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对查找出的所有风险点,按照可能造成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危害程度大小对风险点进行排序和评估。(杨阳 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