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在红安举办庭审观摩活动
8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庭审观摩在红安县广电局演播大厅举行,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张白鸽等二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席庭审。省检察院及各地、市、州院领导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选择的案例是红安县上新集镇刘某、吴某寻衅滋事抗诉一案。该案被告人刘某、吴某于今年5月份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七个月,红安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没有体现“累犯应当从事处罚”的精神,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属于重罪轻判,量刑明显不当,遂于6月5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为保证庭审观摩顺利进行,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市院两名出庭检察员举证缜密有序,辩论有理有据,法律运用熟练,条理清晰。出庭检察员还针对案情特点,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整个庭审按照规范要求有序进行。
观摩结束后,各地市州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对庭审活动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检察风貌、法律程序等做出了详尽评析。(侯兵 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