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收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11月22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 、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在市气象局四楼会议厅集中收看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由中国气象局和***法制办联合召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到气象工作的顺利展开。为此,***于今年8月22日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并确定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贯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条主线,涵盖气象设施的保护,探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台站迁移审批四项主要制度,包括26项具体内容。该条例将气象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化,充分发挥了规划的保障作用,严格规定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同时细化了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地方气象部门要全面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内容,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使气象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