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参保职工下月起可申请医疗救助
已累计救助3573人次 发放救助金额1013万元
10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限制,部分参保职工发生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仍出现了个人负担较重的现象。11月1日起,我市2011参保年度市本级医疗救助活动正式展开,活动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
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2011参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的人员。
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1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者;参保职工患病期间,夫妻双方一方失业或下岗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2011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者;参保人员2011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办法
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由本人或其亲属根据在规定参保年度内(以审核日期为准)个人负担的费用额度和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统筹区内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廊坊***(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异地安置人员可提供本人其他***(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参保人员已故可提供直系亲属的***(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报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
救助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到参保职工提供的账户中。
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个人申报时间,医保中心经审核和公示后,将于明年1月份发放医疗救助金。
医疗救助活动自2003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截至目前,医保中心已经进行了10次医疗救助活动,累计救助参保职工3573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013万元。医疗救助对减轻参保职工负担,保障职工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和去年相比,今年医疗救助金总额增加了100万元,达到300万元,救助水平比去年有一定提高。
医疗救助水平是根据职工申报的医疗费负担总额计算的,医疗救助金将全额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超过申报期限的参保职工,将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此,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要及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