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9月25日,我市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2元预案,预案执行期至12月31日止。
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2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以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中储粮麻城直属库作为我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企业,具体承担托市收购任务。我市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企业共有15家,并在各个乡镇设立一至两个延伸网点,全市共有147个收购延伸网点,售粮农民可到就近网点售粮。
为了顺利启动预案,市粮食局、市农发行、麻城直属库就我市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作了全面具体安排。市粮食局在加强政策宣传、敦促收储库点进一步优化收购流程、增加收粮设施和清杂设备、提高收购效率、缩短农民售粮等候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求各收购库点及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收费;对损害农民利益,擅自停收、拒收、限收,挪用收购资金,虚开凭证,以陈抵新,弄虚作假,霉粮烂粮或出现安全事故,擅自动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