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出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意见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宝山区财政局日前制定并印发《宝山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意见》,对绩效评价主体和职责范围、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工作程序、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等方面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应遵循统一组织原则、分步实施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和预算绩效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施意见》明确,绩效评价对象为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重点评价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个项目、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公益性的重要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按不同实施阶段,可分为前评价、中评价和后评价三种。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积极推进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