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
首次将低保边缘群体、临时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化范畴
6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廊坊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将低保边缘群体、临时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化范畴,与《廊坊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
何为支出型贫困家庭?这是指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
用一条最低收入线作为甄别困难人群的标准,是社会救助的通常做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支出型贫困家庭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用通俗比喻就是吃了药后没钱吃饭。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廊坊市民政局于2010年底成立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专项课题组,课题组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进行了细致的基层调研,聘请北京等地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多次召集财政、卫生、教育、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会商。今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廊坊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廊坊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廊政[2011]60号)。
《办法》对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收入核实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刚性支出包括: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维护基本生活等原因造成必须支付货币支出的总和。《办法》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3项认定和15项不认定条件,并建立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三级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政府认定后享受以下待遇: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标准的,差额部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围;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助学范围;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其就业。
《廊坊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正式将低保边缘群体、临时困难群体纳入了社会救助范畴,对支出型贫困施展援手,说明我市救助贫困群众的财力在明显增强,也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应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