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廊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1年2月14日廊坊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廊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路永宽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议案征集截止时间,到2月13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止,共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8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的3件;工业交通方面的7件;城乡建设方面的6件;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2件;教科文卫方面的6件;公安司法方面的2件;其他方面的2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这28件议案,均不具备立案条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拟将这些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此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7件。大会闭幕前,还会有代表提出一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和走访代表。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方式,是代表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具体体现。一府两院及各承办部门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戮力同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认真研究办理,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为全面完成我市今年乃至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廊坊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加快建设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勇当京津冀城市群科学发展先行军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