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名地震孤儿待接受社会收养
88名地震孤儿待接受社会收养
收养者须30周岁以上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据新华社消息,全社会关注已久的汶川地震孤儿领养工作已正式启动,四川省532名地震孤儿中有88名符合收养条件,国内的爱心人士可以到孤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条件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即可将孩子领回家。
记者从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了解到,汶川地震发生后,经常有热心人士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表示要领养地震孤儿,特别是5月中旬,每天能接到二十几个电话。其中有登记记录的,霸州市300多人、三河市230多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安次区各有几十人,其他各县也接到许多咨询电话。
截至8月8日,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省新增三孤人员1394人,其中孤儿532人,14 周岁以下的孤儿240名,其中大部分由孤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代养,目前仅有88名孤儿符合收养条件。
那么,领养地震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怎样去领养呢?
据了解,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孤儿,年龄应相差40周岁。
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康复知识。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
据悉,此次收养不对海外人士开放。关于收养孤儿的手续,收养人应当到孤儿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提交申请书和能证明自己具有上述收养条件的相关材料。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法律关系成立,在法律上,具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上的爱心人士还可以通过助养形式资助、帮助灾区孤儿,即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