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多措并举加强低保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苍山县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工作。
严格操作,规范程序。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
专款专户,社会化发放。建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将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及资金拨付预算报县财政局,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按季度通过邮政储蓄以“一本通”的形式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帐户,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等问题。
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工作。
督促检查,联合审计。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随时了解掌握低保对象信息,对因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将因大病致贫或突发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真正实行“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作者:卞广芳 编辑: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