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告诫会
近日,市发改委委会同卫计委组织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告诫会,重点针对近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门诊医疗垃圾处理费、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告诫。市区主要医疗机构和县区物价、卫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按照现行国家、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和我委对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批复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按照每床每日1.8元在住院床位费基础上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但不得对门诊病人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区以卫生部门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全面排查,立即纠正违规收费,加强价格行为上的自律。近期,市物价部门将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未及时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区价格、卫生部门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