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保持为零
近几年来,黄岛法院积极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去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8件91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社区矫正基地,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保持为零。
该院出台五项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少年犯的社区矫治工作:一是实行监护人承诺与帮教单位担保制度。符合矫正条件的少年犯,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承诺承担监护责任、帮教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失控,监护人和担保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被担保人不接受监督,担保人有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担保,司法行政机关可决定将该少年犯收容管教。二是建立监管令制度。监管令的内容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一般条款是要求少年缓刑犯普遍遵守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旷课、吸烟、酗酒等。特殊条款是结合犯罪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原因,针对某一少年缓刑量身定制的措施。三是建立个案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未成年犯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时,全面调查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关系等,根据调查信息,结合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计划、明确矫治工作目标。四是实行思想和心理矫正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兴趣广泛的特点,引导监护人、担保人、社区、学校或工作单位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文体比赛、读书讨论、外出参观等活动,加强教育感化。必要时,监护人等应聘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医治心理疾病,消除其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五是建立档案登记管理制度。该院少年审判庭建立了年度“一本四袋”制度。“一本”即《少年犯社区矫正情况登记本》,对每名矫正少年犯的具体情况进行详实的登记备案。“四袋”即少年犯保证书档案袋、帮教承诺担保档案袋、缓刑犯思想汇报档案袋、判后考察机关回访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