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12月3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人大法工委联合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鹤壁”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玺,副市长吴广庭,市政协副主席李彦军、市司法局局长王永秋参加座谈会。
在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学会等单位的代表发言后,桂玉强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彰显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态度、决心和行动,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
桂玉强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他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大家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宪法,依法履行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有关部门要做好维护司法权威的政策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通过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做到人人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为正确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桂玉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贯穿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采用法律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座谈会最后,陈兆法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立足工作实际,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我市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