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鹤纠组〔2007〕5号
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根据《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的《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
鹤壁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在全省开展的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为支撑,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巩固评议成果,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按照***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63个部门和行业)为评议对象。
(一)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41个):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工业)、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含物价)、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行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和计生、审计、环保、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统计、粮食、企业服务、机关事务管理、旅游、供销、盐业、畜牧、农机。
(二)公共服务行业(22个):电力、铁路、邮政、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寿保险、人保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天安保险、泰康人寿保险、中石化。
(三)对医院、学校的专项评议
市、县(区)政府纠风办会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进行专项评议(专项评议将另行安排)。
(四)重点评议对象
省政府纠风办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市政府纠风办根据群众问卷推荐和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并结合2006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各县(区)除必须将省、市确定的重点对象纳入外,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重点评议对象。
各县(区)结合实际,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纳入评议对象。县(区)的评议工作要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政(事)务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市直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仅组织本层级的评议工作),市、县(区)政府纠风办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 至 )
1、动员部署。按照全市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和被评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县(区)、本单位年度评议工作。
2、选聘、培训评议代表。市、县(区)纠风办对聘用的评议代表进行调整更新,组织培训,新聘代表数量不得低于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各级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聘请的评议代表不能与政府纠风办聘请的评议代表交叉重复,学校、医院专项评议选聘的评议代表可交叉使用。要按照豫政纠办〔2005〕1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代表的选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对照工作职能和服务项目,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政府部门要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服务行业要以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调研,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的全过程,并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政风行风热线”将对部门和行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市直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于 前将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受益人口、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报市政府纠风办。
4、征求意见建议。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情民意。
(二)组织实施阶段( 至 )
1、反馈群众意见及确定重点评议对象
(1)省政府纠风办向我市反馈意见建议后,市政府纠风办将及时向各县(区)和市直被评议单位进行反馈;各县(区)纠风办要及时向本级被评议单位反馈。
(2)市政府纠风办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2006年度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2007年重点评议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开展评议
(1)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抓好对重点、热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
(2)重点评议。市、县(区)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专门评议小组,深入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开展重点评议。
(3)被确定为重点评议对象的部门和行业要找准问题、制定措施、形成方案,并于 将整改方案报同级政府纠风办。
3、整改问题
(1)各被评议单位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加大政(事)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2)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3)市、县(区)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组成评议代表督导组深入各部门和行业***、督促、指导评议工作,了解各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效果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形成督导报告。
(4)市、县(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各县(区)、各部门和行业于 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各级纠风办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评议有关情况。
4、问卷测评
(1)培训工作人员。市、县(区)纠风办对参加测评的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统一操作程序,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测评标准。
(2)组织实施。全市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问卷测评活动。为保证测评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测评活动采取在市直、各县(区)设立固定测评点,按比例科学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等方式。在测评问卷中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评价等次。
满意率计算时将扣除“不了解”票数,仅计算了解票数的满意率。机关事务管理仅计算本级满意率。在各县(区)没有设置机构的部门和行业不在当地公布测评结果。同时,将进行评议代表测评和网上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总结阶段( 至 )
1、报送材料。市直各被评议单位、县(区)政府纠风办于 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2007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评议材料合订本(包括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情况、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台账等)。
2、综合考核。市、县(区)政府纠风办以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满意度提升幅度、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一把手”上线及群众投诉件办结率、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被评议单位综合成绩。
3、考核结果的公布及总结表彰。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和总结表彰会议,向社会公布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垂直单位的向其上一级领导机构通报。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考核列前15名的部门和行业(政府部门10名,公共服务行业5名)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考核列后5名(政府部门3名,公共服务行业2名)的部门和行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后2名者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被评议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评议领导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参加所在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地方监督,积极配合好评议工作。各县(区)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宣传评议成果,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把评议工作向深层次延伸,以评议为契机,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求真务实,解决那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市直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未列入评议对象,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和服务单位进行内部评议,带动全系统共同努力,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评议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活动;选好、用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被评议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或人为干扰问卷测评等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布真相,取消违规单位的评议成绩,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
评议代表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