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政策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等5项费用
“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这些帮扶政策非常实用,坚定了我们发展的信心。”3月29日,市老年公寓院长王鹏飞表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所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帮助养老服务机构解决用工、资金等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协助落实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一线工作人员关怀激励等6条硬核措施。
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可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其公建民营房屋租金2020年到期后,租金延期至下一年度收取;疫情防控期间,由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各县、区要及时付清2019年已完成的项目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今年两个季度的项目费用;对封闭式管理期间在岗的护理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
市民政局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精神慰藉工作的通知》,缓解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焦虑情绪,保障老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