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全区将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自11月1日起,区住建局将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行动。此次行动由新北区住建局、经发局、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税务局和网信办七家单位联合发起、共同参与。整治重点放在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矛盾的化解处置上。
房地产开发的整治重点是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交付使用备案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规划要求配建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的整治重点是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宣传学区;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精装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策执行交付标准样板房要求;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
住房租赁是配合市级部门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的整治重点是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此次整治的时间安排是2021年11月开展动员部署,12月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进行巩固提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