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三井分局高效落实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迎检工作
为更好落实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整治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迎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三井分局积极开展、高效落实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迎检工作。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是严格查验进货记录。严格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规范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培训。检查的同时加强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现场宣贯培训,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对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整改。
针对保健食品,在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有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建立产品购进和销售台账等问题。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经查辖区内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基本都满足相关要求,只有少数两家标签存在破损和个别食品混放的现象,都已现场责令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