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桥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新桥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及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快速调处,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1.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制度。新桥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研判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扩大会议,除各村(社区)调解主任外,各局办相关条线负责人、街道法律顾问团队共同参与,对街道全域范围内受理、调处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重要时点预测矛盾爆发点,制定可行性方案。
2.疑难纠纷提前报告制度。在村(社区)一级,简易矛盾纠纷大多为口头协议,由信息员将信息报送平台;疑难纠纷上报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做好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在街道一级,一般矛盾由调解员发挥能动性进行调解,对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以及区政法委,形成预案。
3.重要时点重点工作专班制度。在国家重大活动、会议期间,街道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总负责人。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涉及有重点人员的村(社区)必须每天对重点人员听声见面,包案领导轮流值班,确保随时能接待有矛盾的群众,保障社会稳定。矛盾调解工作人员配合街道重点工作,在搬迁项目期间,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积极促成搬迁协议的签成。
4.各单位条线协作配合制度。基层调解工作,矛盾牵涉到各个部门条线、群众来自各村(社区)。在2021年的调解工作中,新桥派出所、各局办,村(社区)都与街道司法所互相协作,为解决矛盾群策群力,每遇到有较复杂的矛盾,迅速将相关条线人员组成调解小组,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于矛盾调处的时间把握、人员组成、调解方式、维稳应对措施形成了默契。
5、责任倒追制度。在街道全域范围内的调委会中,对因负责人不重视、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