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池中队加强学习案件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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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4日发表
4月28日上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荷花池中队组织正式队员学习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下发的最新案件办理要求。
目前案件办理根据“谁办案、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开具文书均需由办案人员手签字确认发出,第一签字人员为主办案人,第一责任人,直至案件终结。各中队独立制作案件“受理、立案、处理、结案”表,受案记录、受理人建议、办案人员意见由主办案人及辅办案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意见由中队长签字确认。各中队法制员负责各中队的案件审核,对中队长负责,对重大案件必须由中队长亲自签字确认。所有案件需填写“案件流程推进表”,一案一表,由正式队员填写签字确认。
通过本次会议学习,各队员充分了解了各自的分工和责任,相信在以后的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将有效提高文书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王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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