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华山北路)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华山北路(建新河桥-东海路)工程项目 | 常新行审环表〔2021〕41号 | 2021.2.2 | 常新行审环表〔2021〕41号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华山北路(建新河桥-东海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华山北路(建新河桥-东海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春江街道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5900万元,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南起建新河桥,北至东海路。实施华山北路(建新河桥-东海路)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信息管线、供电管线、路灯、绿化及交通设施工程等。该项目新增用地3.59公顷。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单位。(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2月2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春江街道。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日印发 办:审核: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