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局为一批项目补办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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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4日发表
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且工程主体尚未完工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补办施工许可证。为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近期,行政审批局依照相关规定,为一批项目补办了施工许可。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检查地磅房项目于2012年未批先建,2017年完成处罚,2019年1月前来补办施工许可证。由于时间久远,许多材料缺失,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一边指导帮助该公司补办质安监和消防联系表,一边从档案馆调阅已存档的历史资料,并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为该公司补办了施工许可证。近期,一批和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情况类似的企业均顺利补办到了施工许可证,为后续工作做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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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2:27: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