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环保警示教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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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会上,省环保厅法规处的法律专家贺震以“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为题,为大家讲解了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明确的企业环保义务、责任与权利,并对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十二起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警醒企业环境自律、诚信守法。
副区长郑亚在会上作出***。他指出,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企业家们要牢固树立环保主体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职能部门要以群众直接感受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改革的力度,推进全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借助街道、村委和环保系统自身两个层面的环境监管网格,做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实现全区环境监管责任的“三定”,做到保护环境“守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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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39: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