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晟凯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273号 | 2019年10月22日 | 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风电相关新材料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风电相关新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9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环保一路1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PVC材料36000立方米、巴沙木材料18000立方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书[2017]78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厂区南侧设置危废堆场用于堆放废活性炭、废胶水瓶、玻纤布边角料、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风电相关新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