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公告
红安县“中介超市”设置在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介服务区。中介机构加入“中介超市”采取挂牌入驻的方式。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拟派工作人员固定值守,现场承接各类中介服务。现对红安县“中介超市”挂牌入驻中介机构进行公开(第一批)选用,并接受有意向的符合入驻条件的潜在中介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选用内容
(一)选用单位:红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红安县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公告
(三)内容:本期选用分为6大类:
1.工程咨询、评估类。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规划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安全评价、文物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
2.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
3.工程测量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
4.工程检测类。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等。
5.监理、招标代理类: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代理、土地交易代理、矿业权交易代理、国有产权交易代理等
6.其他类。物品或财产拍卖、会计师事务、律师事务、工商代理、市场信息、招工就业、家政服务、房地产中介、商业保险、信用担保、网络通讯、旅游服务等。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从事相关中介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质,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4.执业规范,业绩突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份数
申请人提供密封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申请多种业务的,需提供相应申请文件两份。
2.申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选用单位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3除非另有规定,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选用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申请予以拒绝。
2.5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内容填写说明
3.1申请人应详细阅读选用文件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须对选用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申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选用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3.2申请文件规格幅面为A4,使用宋体小四号字。申请文件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申请文件,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3.3申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应注明:项目名称、业务类型、申请人名称、正本或副本、日期。
3.4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刷,必须有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因申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文件构成:申请文件按照***部分“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编制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申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证明文件。
3.5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选用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6申请人在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请将被拒绝。
3.7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申请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请将被拒绝。
3.8申请文件必须采用胶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四、申请材料递交
1.提交时间: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7:00时止。
2.提交地点:湖北省红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02室(湖北省红安县迎宾大道6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邮箱地址:249515791@qq.com(原件扫描件)。
3.提交材料:各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地址或指定邮箱。
4.申请人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或入驻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选用单位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红安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和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aggzyjy.com)发布。
六、联系方式
选用单位:红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吴素洁
联系电话:0713-5180790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迎宾大道67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302室
电子邮箱:249515791@qq.com
***: 申请文件格式.docx
红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