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汽车专用铝板二期项目 | 龙港二路以西、兴塘西路以南地块 |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1800万美元,在龙港二路以西、兴塘西路以南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实施汽车专用铝板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汽车专用铝板18.75万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含氮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含氮工艺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制纯水浓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须符合相关规定。 2、废气:酸洗、钝化、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再热炉、退火炉、锅炉、实验室废气经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