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春江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确保实现滨开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更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更有效规范环境秩序,结合滨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立足滨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资源环境禀赋,紧紧围绕省、市、区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以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全面提高化工生产、储运企业的环保、安全和发展水平,全力打造“绿色化工”。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全区“水十条”省控以上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全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工园区开展智慧化园区试点,成功创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和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的目标任务。(滨开区经发科技局牵头,城建局、环安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分局、春江国土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推进热电联产。根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3)》,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2017年底前,关停长江热能3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关停新港热电3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利用百丈热能现有蒸汽管网与国电管网连接,淘汰4台20吨/小时锅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分散锅炉替代供热。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淘汰27台分散式燃煤焚烧炉;2018年底前,完成华润包装、百丈热能等单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3、推进禁燃区建设。加强散煤治理,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严格按新划定的禁燃区范围,2017年完成禁燃区内60%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
4、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制造等项目,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5、发展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北区光伏产业基础,重点利用企业厂房等各类屋顶资源,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梳理全区鱼塘、农业大棚等资源,有序推进渔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利用光热能源。深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园区外化工企业数量下降50%以上,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区化工企业总数的70%以上。(滨开区经发科技局牵头,商务局、环安局、各派出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加快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2017年,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化工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要求,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关停任务的5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关停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转移、升级、重组任务,2020年底前区域化工企业入园率70%以上。
2、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提高园区准入门槛,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3、推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工程。制定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管廊、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危险废物处置等配套设施,实施园区生态建设工程。到2020年,园区实现封闭管理,污水集中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园区安全风险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开展智慧化园区试点,成功创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和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4、强化危化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监管。进一步建设滨开区安全、环保监控预警应急一体化平台项目(二期),录入全区生产、使用、储运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基本信息,实时监控危化品储运、使用动态过程。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治理区域水环境,“水十条”国考断面德胜河东潘桥、省考断面藻江河九号桥达到Ⅲ类,2个太湖流域重点水功能区(藻江河春江段、德胜河春江段)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滨开区环安局牵头,经发科技局、城建局、农村工作局、各服务中心参与)
1、加强德胜河、藻江河等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落实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制标准。
2、围绕重点断面达标整治方案,开展断面周围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截污、清淤、活水等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国考和省考断面达到目标要求。
3、推进种植业化肥施用减量化,转变施肥方式,鼓励有计划地休耕轮作。到2020年全区休耕轮作累计达2万亩。2017-2020年全区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分别削减2%、3%、4%、5%。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2020年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实现零增长。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积极开展集镇区、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滨开区城镇管理执法中心牵头,经发科技局、环安局、春江国土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开展集镇区、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
2、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配合收运的执法工作。
3、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全面实施非法废品收购站专项清理工作,对辖区内460多家废品收购站分门别类,合法的废品收购站按要求进行规范;非法的废品收购站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5、推进实施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对垃圾填埋场空地进行开挖(规格为:长100米、宽70米、深4米),并对倾倒的垃圾进行覆土(覆土厚度:0.8米);对配套道路进行修复(规格为:长100米、宽5米)
(五)治理黑臭水体
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滨开区城建局牵头,环安局、农村工作局、春江国土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结合管网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集镇、园区污水管网。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泵站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快建设全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2017年底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19年,全区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
3、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4、加强水系沟通。加大对沟塘、河道的清淤力度,制定实施新一轮清淤方案。计划到2020年底,对全区9条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完成16个行政村的182条沟塘整治工程,清除内源污染,提升水环境容量。
5、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区域内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结合编制的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深化推行“河长”制,实行河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落实责任区,设立公示牌,明确水体管护单位、管护员、管护职责,落实管护资金,切实加强河道及岸坡的长效管护。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5%、90%。(滨开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优化养殖业布局。落实《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深入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以及限养区、适养区内不具备治理条件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
2、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标准化治理。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制定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3、全面推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结合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同步建立健全本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体系,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无缝对接。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臭氧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滨开区环安局牵头,经发科技局、城建局、商务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2017年底前,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重点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第三方环境治理平台。完成滨江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2、开展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金属压延、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
3、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制造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4、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制定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整治。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环安局联网。
5、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较为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和化解,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滨开区环安局牵头,经发科技局、各派出所、春江国土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2、协助新北区人民政府推进取缔魏村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违法违规设施。协助实施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协助上级部门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
4、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光大升达固废处置、北控安耐得危废焚烧处置工程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账管理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行为。
5、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6、完善原有大气监测网络,增加分布式大气监测点位,完成园区S308南部区域监控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建成常州城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具备环境应急物质和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打造长江生态安全带,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滨开区环安局牵头,经发科技局、城建局、农村工作局、春江国土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全面提升化工园区。以建设国内一流化工园区为目标,在产业结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配套功能方面全面提升。全力实施园区综合整治和转型提质,全面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构建高质功能服务体系;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化专业服务等不断提升园区综合管理水平。
2、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鲜明导向为指引,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强势推进沿江“1357”生态保护工程,即首批打造10家以上环保达民标、绿化程度高、厂容厂貌好的花园式化工厂;优先建设300亩公益绿地,科学优化沿江功能规划布局,招选优质企业认养,共同提升社会责任关怀意识;谋划建设5公里沿江生态湿地廊道,修复和提升母亲河南岸的生态景象;着力建设7条通江生态水廊,建成水清岸美的连江水道,确保入江水质全部良好。
3、严格保护生态红线。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协助做好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龙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保护工作,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生态红线管控水平。
4、加强湿地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制定保护规划,实施湿地修复保护工程,扩大湿地面积,逐步修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实行积极的绿色财政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滨开区财政局牵头,经发科技局、环安局、农村工作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各种形式的生态补偿。
2、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积极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差别化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3、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4、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领域。利用区属国有公司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在资本聚集、人才引进、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一)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章,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滨开区环安局牵头,党政办、孟河检察室、各派出所、各服务中心等参与)
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滨开区、服务中心、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
2、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与社会监测机构合作,建立滨开区环境监测体系,推动水、大气自动站建设全覆盖。加强安全、环保监控预警应急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推进智慧监管,在园区全面推进固定源在线监控建设。在重点企业探索建立专家预查服务制度,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3、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加强与辖区各派出所、孟河检察室联动力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滨开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加强对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环安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实体运作、集中办公、资金保障,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滨开区党政办牵头)
2、强化推进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积极争取省、市、区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滨开区党政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日常督查,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剖析具体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定期通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通过责任倒查、一票否决等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人、做出成效。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滨开区党政办牵头,监察审计局、环安局等参与)
***:滨开区(春江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