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1〕58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案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1〕58号《关于印发南丹县
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实施方案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01 号)《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 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29 号)文件编制。
二、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2021 年下半年(9月-12月)。
三、编制实施方案目的
以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油非法经营活动为整治重点,按照“源头整治与终端整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压实属地、部门职责,采取“打、堵、防”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部门联合行动,以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调和)、储运、销售假冒伪劣车用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大案要案,打掉黑窝点,抓获非法团伙,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清除扰乱成品油正常经营的毒瘤,推动全市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正规油品销售。
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一)查办非法经营大案要案,严防“死灰复燃”现象频发。
(二)开展运油车辆联合大检查,严密封堵劣质油品输入渠道。
(三)建立联合执法办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调和销售轻质循环油行为。
(四)强化排查整治,彻底清除非法经营油品黑窝点。
(五)强化行政监督执法,严打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
(六)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依法依规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储存和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问题。
(八)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九)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严禁使用非标油品。加大对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排污情况的整治力度。
(十)依法推进加油站实时采集系统试点建设,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
五、实施方案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的直接组 织领导责任,组建固定的成品油联合执法队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配合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工作组实施打击行动,协调解决成品油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检测人员力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计量作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各类涉油犯罪行为。查处车用燃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县财政局:保障举报奖励及执法办案经费。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梳理汇总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提供给相关执法部门办案。依法对成品油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负责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收入和账外经营隐瞒销售等偷逃税款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开具而不开具***,以及虚开***等不按规定开具***的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县检察院、法院:对涉油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批捕、起诉、判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
中石化、中石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成品油销售企业: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支持落实举报奖励和整治工作经费。
六、实施方案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成立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统筹推进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二)线索处置。建立健全“1+1+2”问题线索处置联动机制,快速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1+1+2”联动机制是指县打非办接到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后 1小时内联系问题线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执法组1天内(24 小时)进行线索核查及布控,2天内县执法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施问题线索销号管理,查办一起、销号一起,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坚决实施“动态清零”。
(三)执法指引。市场监管部门依据*** 2017年10 月1日起批准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各非法加油窝点进行查封、取证。针对油站点无证无照或审批手续不全或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加油车违法储存、运输、销售汽油、柴油, 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非道路移动器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成品油市场计量违法,成品油非法调和销售,以及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等涉及的具体情形,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照自治区《打击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工作指引》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油品处置。在处置罚没违规油品时要坚持就近处置原则,对于罚没的违规油品,可收储的要立即通知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储,不能马上收储的要就地封存,经检验合格或可调和的油品应就近入库,不合格或不可调和的油品应回厂重炼,确定重新炼制要求,形成闭环,避免非标油品再次流入市场,杜绝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五)失信惩戒。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 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增强失信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六)实时督导。县执法工作组要县直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及问题线索查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督查力度,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整治成效。
七、实施方案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上旬至 9月中旬)。
(二)线索摸排及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下旬)。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
八、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一)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保持高压态势。
(二)加强成品油打非宣传动员,形成共治合力。
(三)做好情况收集总结,强化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