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丰收路(红旗路-井冈山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54号 | 2016年12月19日 | 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丰收路(红旗路-井冈山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丰收路(红旗路-井冈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86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丰收路(红旗路-井冈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丰收路(红旗路至井冈山路段)。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113.639万元,建设丰收路(红旗路-井冈山路)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线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丰收路西起红旗路,东至井冈山路,道路全长502米,红线宽度16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洒水等。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临近企业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2 | 关于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恐龙园鲁布拉剧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62号 | 2016年12月22日 |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中华恐龙园鲁布拉剧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361号)、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中华恐龙园鲁布拉剧场改建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号中华恐龙园内。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中华恐龙园鲁布拉剧场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剧场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剧场新增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其中:观众坐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舞台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配套用房1***2平方米(包括观众前场面积355平方米、演出后场面积865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308平方米和后勤办公面积114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858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新增的生活污水排入恐龙园地块内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井街道。 |
3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薛家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63号 | 2016年12月23日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批的《薛家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薛家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89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薛家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819.69万元,建设薛家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凤凰河薛家段)清淤整治,敷设沿线截污管网714米,设置污水收集池2个,沿河布置初期雨水弃流井8个,设置换水泵16个,设置净化浮岛等;同步实施河道附近顺园新村6个安置小区阳台落水和底层车库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居民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